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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3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3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14,551,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979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0,550,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070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3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00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09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65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7%;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六)《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65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7%;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65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7%;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65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7%;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十)《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65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7%;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十一)《关于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214,55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3%;

  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陈索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9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9股。

  姜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5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5股。

  唐风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9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9股。

  杜心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9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9股。

  (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王竹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6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6股。

  王蕊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9
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9股。

  徐胜锐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9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9股。

  (十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于旭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7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7股。

  王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80,550,3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23%;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34,001,499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32,65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77%,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34,001,499股。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恩颖、丁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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