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天山纺织
摘要: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9]第26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O一九年五月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9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9]第26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O一九年五月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9]第26号
致: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邵丽娅律师、康晨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14:3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29号海通五星大饭店4楼西江月厅如期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为1,527,564,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49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1,416,280,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85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股份111,283,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7%。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签到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10项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10、《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经查验《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表》、《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上述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邵丽娅
康 晨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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