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典传媒: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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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向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公司及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进行展望。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汇报2018年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并向股东大会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8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
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其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永福、温秀琴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景典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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