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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3)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57,50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349,510,030股的45.06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157,427,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04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31%。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7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349,510,030股的比例为1.075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7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719%;弃权2,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7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7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719%;弃权2,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7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7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719%;弃权2,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7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7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719%;弃权2,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7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7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719%;弃权2,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7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含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7.01关于董事长李漫铁、副董事长王丽珊、董事李跃宗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7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88%,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02关于董事罗�p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22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03关于独立董事王守礼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04关于独立董事金鹏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05关于独立董事周玉华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06关于时任独立董事朱建军、林慧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时任监事李建军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8.02关于监事梁斐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8.03关于监事焦洪顺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8.04关于监事郭秀碧2018年度薪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7,4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8509%;反对80,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49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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