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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昌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5人,代表股份数
173,24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7,858,435,
已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股份2,113,269股)的29.981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
113,51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股份数
59,734,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5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5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5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1,5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6%;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魏代英女士、陈新民先生、卢和忠先生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持股数2,529,95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9,034,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2%;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4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16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24%;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4%;弃权51,39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78%;反对1,68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弃权21,80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3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莫壮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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