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珠海港
摘要: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局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发行人会计师声明:“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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