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大庆华科
摘要:编号:黑司律见字【2019】032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
编号:黑司律见字【2019】032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8)。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3: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3:3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9:30―11:30,13:00―15:00;
2、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数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为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1%。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五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同时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1%;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票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1%;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18年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安排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票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1%;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票0股;反对票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1%;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票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0396%;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8232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4996%,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票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51%;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巍
经办律师:祁 艳
负责人:陈树春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