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信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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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2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咏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立鹤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5,0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度工作情况编制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08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08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根据规定,编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08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30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08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总股本149,359,999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08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规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08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告编号:2019-03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高晨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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