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3378:亚士创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年5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Beijing Sh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年5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Kong Tokyo London NewYork LosAngeles SanFrancisco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11层邮政编码:200120

                    Level10&11,TwoIFC,No.8CenturyAvenue,PudongNewArea,Shanghai200120,PRC

                                电话/Tel:(8621)60613666  传真/Fax:(8621)60613555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及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于2019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14:00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公司一楼六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29,1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钟、赵孝芳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18,946,300股。

  1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赵靖                                        经办律师:顾  峰
                                                      经办律师:胡海洋
                                                      2019年5月10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