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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鑫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深圳市�溢�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深圳市�溢�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永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批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36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有关<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公司董事会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就其2018年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出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监事会的相关工作,编制《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制订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经营情况的测算,制订了《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5】107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专审字(2019)0167号《关于深圳市�溢�鑫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性质为:“经营性”;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备用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24,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股东借用公司备用金,关联股东严雄师、谌洪恒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19年的财务预算情况,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能够按照审计时间的安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公司管理层认为:会计师工作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提请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前述额度及期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7,3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十)否决《关于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严永农、王菱借款给公司1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反对股数6,642,0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西维德瑞投资有限公司、王菱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东敏、邹伟春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也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溢�鑫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溢�鑫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溢�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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