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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ST云投: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7楼AB座 电话:0871-63644502 63644505 63644506 传真:63644501 网址:www.ynjglawfirm.com 邮编:650034 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7楼AB座
                                                                                  电话:0871-63644502  63644505  63644506  传真:63644501
                                                                                                  网址:www.ynjglawfirm.com  邮编:650034
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法律意见书  页数:共2页

日  期:2019年5月6日                      承办律师:胡鹏律师

    致: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与云

    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衡置业”)拟签署一份《滇中健康

    城项目杏林小镇建设工程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书”)。

        鉴于上述事项,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投

    生态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指派胡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合作框架

    协议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和《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就《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进行公告的必备

    文件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交易对手为康衡置业,康衡置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作为签约主体是真实存在的。

    二、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合法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康衡置业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合法资格。

    三、《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署和《合作框架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由贵司与康衡置业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和协议内容真实。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各方对合作内容的主要共识,对于若干重要的细节及具体的权利内容,还需合同各方依法另行协商确定,《合作框架协议书》对各方有法律约束力。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项下云投生态的
交易对手康衡置业主体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合法资格,《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和协议内容真实。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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