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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烟台市迎春大街108号鲁商悦海中心B座11层 邮编:264003 电话:0535-3970689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烟台市迎春大街108号鲁商悦海中心B座11层          邮编:264003

电话:0535-3970689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高强律师、张华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进行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坤晓先生主持。公司已于2019年4月10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

    2、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按《通知》要求,如期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20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147,8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3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893,7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254,1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54%。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14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中,由股东代表李扬智、高飞负责计票,监事代表吴艳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14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其中第6项和第7项议案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4,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93%;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27,049,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反对票3,09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7,35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859%;反对票3,09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14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16,652,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反对票13,49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6,961,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3.253%;反对票13,49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7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29,635,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反对票51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9,945,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985%;反对票51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1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04,989,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4%;反对票25,158,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5,298,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50.139%;反对票25,158,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9.8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0,14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0,45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25,26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反对票51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弃权票4,37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5,574,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0.324%;反对票51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15%;弃权票4,37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6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25,26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反对票51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弃权票4,37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5,574,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0.324%;反对票51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15%;弃权票4,37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6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本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存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高强 经办律师: 张华顺 负责人: 王建文 二0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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