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童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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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4359 证券简称:金色童年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4359 证券简称:金色童年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方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2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的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公告编号:2019-0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的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本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2019-009),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公告编号:2019-0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总经理根据其工作内容决定其审计报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9-010
同意股数15,24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荣水、冯正慧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色童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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