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728:佳都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9]A0218号 致: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9]A0218号

致: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到册、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8人,代表股份504,109,27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1.1411%。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10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10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4,10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10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10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8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10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1名监事、2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师与计
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议案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