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东江环保
摘要: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5月7日召开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接到合计持有公司21.05%股权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广晟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黄海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加以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无其他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97,757,8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32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为185,811,494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27.0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为11,946,367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5.969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14,126,93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945%。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黄海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7,742,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15,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077,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164%;
反对7,669,4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782%;
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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