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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德”)的基地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为宁夏隆德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借款金额、担保期限等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借款协议为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宁夏隆德向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3064753271L

  法定代表人:徐力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    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颗粒剂、代用茶、保健食品、饮料生产及销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按有效许可证经营);中药材种植、仓储、收购、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9.29%股份,韩白石持有0.71%股份。

  宁夏隆德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0,533.15                  24589.79

        总负债                    16,406.92                  23453.70

        净资产                    14,126.23                    1136.09

      资产负债率                  53.73%                    95.38%

      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2,534.90                    555.91

        净利润                      -9.86                      -89.35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后续担保协议或担保函为准。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4、担保费:将按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期限协商收取相应的担保费。

  5、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且宁夏隆德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公平、合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宁夏隆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隆德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好,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宁夏隆德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宁夏隆德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7%。其中,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0%。其中,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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