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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科技: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二)  

摘要: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177号 目录 报告正文………………………………………………1-2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177号

目录
报告正文………………………………………………1-2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3-4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177号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猛狮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猛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猛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如实反映了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吉争雄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彬
        中国  广州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与杜方勇、JuanFraga、DavidUgena、JoseManuelTena(以下统称“甲方”)、杨继华(以下简称“丙方”)、刘叶海、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400万元受让刘叶海所持有酒泉润科10%的股权,再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溢价增资酒泉润科。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酒泉润科50%的股权。对照《合作协议》,酒泉润科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甲方承诺酒泉润科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及服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3,500万元。三年内(含三年)如果累积完成6,500万元税后净利润,视同完成业绩承诺。该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若酒泉润科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数,每减少300万元净利润,甲方补偿1%的股权给公司及丙方。公司、丙方按持股比例分权。当年实现利润低于70%,杜方勇个人工资下降30%。

  若酒泉润科在承诺期内,税后净利润超过承诺金额,则超过承诺金额部分的30%由酒泉润科支付予甲方及管理团队,作为对甲方及管理团队的奖励。

    二、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

    1、酒泉润科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酒泉润科2018年度税后净利润为-56,977,696.22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2,236,866.6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44,740,829.56元,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
    2、酒泉润科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利润数    实际盈利数                        业绩承诺实现率
诺年度                                      承诺数的差异

2016        1,000.00          -953.08          -1,953.08          -95.31%

2017        2,000.00          1,011.09          -988.91            50.55%

2018        3,500.00          -4,474.08          -7,974.08          -127.83%

合计        6,500.00          -4416.07        -10,916.07          -67.94%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受“531”光伏政策的影响,酒泉润科主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需求下降,订单量严重萎缩;海外研发业务员工薪酬等支出较大,管理费用高企;同时由于行业发展下行,销售回款周期延长,导致酒泉润科现金流枯竭,进一步影响酒泉润科业务开展,导致2018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

    四、致歉声明

    针对酒泉润科2018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乐伍先生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业绩补偿责任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进一步控制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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