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来源:新能泰山
摘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 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6日开市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
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新能”变更为“新能泰山”,证券代码仍为“000720”。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办公楼项目(总建筑面积36,085.82平方米)主体建筑已经完工,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正就江山汇金E座的销售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因宁华物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市房产局要求出具书面担保函。鉴于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预售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已经开始,为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提供担保是宁华物产公司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为宁华物产出具书面担保。本次担保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
例 负债率 余额 期净资产比例
本公司 宁华物产 100% 73.80% 0 ―― ―― 否
2、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注册资本:12597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彤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3668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上述范围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百货、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电子商务;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物产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44,490.38万元,净资产15,796.1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8,609.96万元,利润总额883.08万元,净利润890.30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9,657.96万元,负债总额54,018.08万元,净资产15,639.88万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63.60万元,利润总额-156.37万元,净利润-156.25万元。
3、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法人实体,保证在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出现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宁华物产销售的江山汇金E座项目的过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其他具体内容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将于2019年竣工交付,宁华物产已与意向客户达成整栋销售的初步意向,预计2019年内完成整栋销售,可实现较好经济效益。
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3、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情况,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512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2、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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