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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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曹立夫先生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曹立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立夫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曹立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
曹立夫先生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董事会对曹立夫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玲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玲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经总经理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玲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总经理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黄蓉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蓉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黄蓉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黄蓉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黄蓉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栋13楼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huangrf@chitwing.com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董事候选人暨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李玲玲,女,1985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3年加盟公司,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历任公司财务经理。
李玲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玲玲女士持有本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经查询,李玲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黄蓉芳,女,1988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加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黄蓉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蓉芳女士持有本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经查询,黄蓉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黄蓉芳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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