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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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HuaguangAdvancedWeldingMaterialsCo.,Ltd.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小洋坝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二�一九年四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HuaguangAdvancedWeldingMaterialsCo.,Ltd.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小洋坝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二�一九年四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目录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的安排,银河证券结合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现将本次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银河证券与华光新材于2019年1月15日签订《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2019年2月1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2019年2月2日对华光新材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银河证券项目辅导小组于2019年2月进场,正式对华光新材进行辅导。
第一阶段辅导工作期间为2019年2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辅导机构为银河证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观韬律所”)。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银河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八人,分别为陈召军、何声焘、张龙、姚召五、汤宁、蔡辰、盖鑫、栾吉光,其中陈召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参与本期的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成员中张龙为本期新增辅导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张龙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现任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先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中欣氟材(002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安光电(600703)、新野纺织(002087)、华友钴业(603799)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重组、上市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华光新材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本阶段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银河证券辅导人员在中汇会计师、观韬律所的协助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核查华光新材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召开中介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对华光新材开展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中,华光新材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辅导机构的主要辅导工作如下:
1、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材料》,并发送给辅导对象,并指导其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进行参阅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新要求和核准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提高其参与本次辅导的自觉性。
2、全面梳理公司历史沿革情况,查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核查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程序是否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核查历次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询问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治理机制,指导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
4、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初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与发行人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沟通与筛选,以促使本次募资资金项目符合行业和发行人自身发展特点,协助发行人制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5、进行财务初步核查工作,与发行人就定价模式、供销模式进行沟通和讨论,对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及合理性进行核查;对2018年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放函证。
五、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银河证券对华光新材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已经开始,银河证券辅导人员将根据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具体如下:
1、协助公司完成募集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及立项备案等工作。
2、继续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持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进一步完善财务核查工作,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政府主管部门、股东等第三方以及公司经营场所、关联方等进行实地走访、发放函证及
工商查询等,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4、对发行人展开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对辅导对象在包括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经营模式、关联交易等领域予以辅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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