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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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132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315,282股(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684,71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公司股份196,595,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79%,占公司总股份的70.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股份196,57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06%,占公司总股份的70.2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公司股份7,790,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1%,占公司总股份的2.7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7,77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8%,占公司总股份的2.7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7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7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7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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