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地尔汉宇
摘要: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