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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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于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郑巍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23 号 郑巍: 你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未事先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 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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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郑巍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23 号
郑巍:
你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未事先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 召开 2018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2018 年
年度报告》 和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进
行审慎检查,导致上述公告连续出现内容错误。 应监管要求,公司于
3 月 18 日再次发布《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你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3.2.2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第 3.1.8 条、第 3.1.10
条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
同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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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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