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大亚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1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1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居怡”)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日常销售。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陈建军先生曾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担任福建居怡的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建居怡在陈建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卸任后的12个月内仍被视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期间圣象集团采购福建居怡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289万元,预计2019年1-10月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4、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获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建瓯市中国笋竹城工业区D10、D11、D13地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学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561687674Q
主营业务:竹木复合板、竹地板、实木地板、指接集成材加工;聚氯乙烯地板、木塑地板、石塑地板、浸渍纸层压复合地板、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竹木料经营,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
主要股东: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HomeLegendLLC持股20%;实际控制人为郭学婢。
2018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62万元,净利润1,849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509万元,净资产6,285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的陈建军先生在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担任福建居怡的董事,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福建居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采购福建居怡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用于日常销售,交易价格公允,圣象集团按季度向福建居怡支付相应的货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1、甲方日常销售所需的部分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对甲方所需的以上产品保证及时供应。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甲方有权对此予以监督。
3、2019年1-10月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
4、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费用。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为10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随着人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消费者提升生活品质的诉求,实际消费能力、消费理念都在不断提高,同时,鉴于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独有的产品特性,已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近年来顾客对于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需求逐渐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作为木地板龙头企业,有着优质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产品及良好的口碑。近年来,圣象集团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产品产销率维持在100%以上,导致产量不能满足部分订单需求。
福建居怡生产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因其产品质量稳定、品种众多、健康环保等特点,在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产品质量口碑,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采购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是符合圣象集团木地板检测标准的,并经圣象集团验收合格,因此向福建居怡长期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本次圣象集团向福建居怡采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比价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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