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3:龙宇燃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惠琴)
来源:龙宇燃油
摘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慧琴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慧琴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备查文件................................................................................................................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龙宇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燃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慧琴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导致沈慧琴对龙宇燃油持股比例由0.08%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增加至5.12%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沈慧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922119621215****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龙宇燃油股票的原因是因为看好龙宇燃油的公司后期发展,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慧琴持有龙宇燃油340,200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0.08%;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慧琴持有龙宇燃油21,340,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5.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龙宇燃油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7.77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龙宇燃油无限售流通股21,000,000股。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沈慧琴
(二)受让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
九泰基金持有的龙宇燃油5.04%的股份,即2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7.77元,转让股份21,000,000股,转让价款共计元。不低于签约前一天2019年3月13日龙宇燃油收盘价8.63元/股的90%7.767元/股。
支付方式为: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应在股份完成登记过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四)协议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9年3月14日签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不拥有任何权益。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情况如下:
2019年3月6日买入340,200股,价格区间8.87~9.00元。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九泰基金与沈慧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慧琴(签字)
日期:2019年3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限公司 东方路710号25楼
股票简称 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 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沈慧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3
住址: 号11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340200股;持股比例:0.0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21,340,200股;变动比例:+5.04%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2019年3月6日买入340,200股,价格区间8.87~9.00元。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慧琴(签字)
日期: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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