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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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4000250390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7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加:累计利减:以前年减:本年使用金尚未使用的募集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息收入扣除度已使用金 额 资金余额
手续费净额 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04,249,622.642,140,083.28580,779,144.91 25,610,561.01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472,683,450.001,699,794.37 - 474,078,569.01 304,675.36
司债券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506,379,694.25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零。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474,078,569.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304,675.3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29200345314 - 已销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19184900113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698721951 -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300144812 -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1105020229000327266 -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29200370921 304,675.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610333935 -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523571415443 - 已销户
合计 304,675.36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实现了效益。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7年1月将置换资金转出。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0,424.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4 2,561.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3 25,663.2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4 60,638.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2.47%
项目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是否已变更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本年度实是否可达行性是
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现的效益到预计效否发生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益 重大变
化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
锂离子电池隔膜生 是 38,263.98 12,600.73 - 12,600.73 100.00% 不适用 5,154.85 不适用 是
产线扩建项目
功能膜研发中心升 否 3,566.00 3,566.00 306.64 3,566.00 100.00%2017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级改造项目 31日注5
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注 否 8,594.98 8,594.98 - 8,594.9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
补充流动资金注2 否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60,424.96 34,761.71 306.64 34,761.7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的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的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的说明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1,841.58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
[2016]G14000250413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时任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7年1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1、的说明注1和注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累计产生利息1.34万元,公司本期将其转出作为流动资金用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累计使用8,596.32万元,其中归还借款8,594.98万元,利息转出1.34万元。本期该项目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7年将其销户。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产生利息1.00万元,公司本期将其转出作为流动资金用途。截至2018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10,001.00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利息转出1.00万元。本期该项目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7年将其销户。
注3: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和包括“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后的支出。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注5:“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566.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3,566.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这里的实际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7.36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公司已将其转出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268.3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47,268.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47,268.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是否已变更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本年度实是否可达行性是
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现的效益到预计效否发生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益 重大变
化
年产36,000万平方 是47,268.35 47,268.3547,268.35 47,268.35 100.00%2019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米锂离子电池湿法 31日
隔膜项目注2
合计 -47,268.35 47,268.3547,268.35 47,268.3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的说明注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的说明注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注2:这里“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39.51万元。
注3: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拟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项目 资金总额 金额 (2) (3)=(2)/(1) 态日期 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年产36,000万第三代高性能
平方米锂离子动力锂离子电 25,663.25 2,042.7525,663.25 100.00%2019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电池湿法隔膜池隔膜生产线 31日
项目注1 扩建项目
合计 - 25,663.25 2,042.7525,663.25 100.00%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详见“注2”
“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主要
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
变更而来,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1:这里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204.31万元。
注2:“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的原因是:
1、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对能量密度水平的要求。
在2016年及以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但由于磷酸铁锂能量密度低,导致只有在客车领域和少数技术实力较强的生产厂家能够达到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标准。为满足《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众多动力电池厂家所采用的正极材料已经开始逐步向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材料进行转化,而湿法涂覆隔膜更适用于三元材料。因此,受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到极大提高。
2、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动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最早的公交大巴、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向动力乘用车方向全面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认可程度在不断提升,使得乘用车在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此外,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占主要部分。因此,随着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大大释放了适用于三元材料的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3、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业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作为业内少数可以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主营干法和湿法隔膜业务,多年来的实际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成熟可靠的技术,干法和湿法隔膜产品均已达到业内先进的工艺水平。由于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技术,对于干法
隔膜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干法隔膜产能得到极大提升。
但目前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规模较小,干、湿法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这种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需求大幅上升,公司现有的湿法产能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增长性的提升。
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障湿法隔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适应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加大湿法隔膜的业务比重,不涉及改变主营业务。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并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披露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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