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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集团: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3月)  

摘要: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定义

    1、人民币外汇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约定日期(欧式期权)或一定时期内(美式期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和金额向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但不负有买卖的义务。

    2、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的买方如果预计某种货币会相对另外一种货币升值并且超过执行价格,则会买入看涨期权。期权的买方如果预计某种货币会相对另外一种货币贬值并且低于执行价格,则会买入看跌期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

    第四条公司开展的人民币外汇期权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计划的谨慎预测,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国际业务总额度。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相关监管部门可不定期对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察,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按照权限负责审批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年度交易限额。
    第十二条董事长在集团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权限范围内,负责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是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日常管理人员,对公司从事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进行审核和督导,包括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的交易方案,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的开展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国际业务实际发生额。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财务部:具体经办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总经理:负责审核财务部拟定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方案,并报送董事长审批(或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

    董事长:负责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六条公司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在相关专业机构协助下,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2、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结合外汇收支的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及方案,择优选择。

    3、财务部结合各银行报价考虑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敞口,选择当前报价具有明显优势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4、财务部复核交易银行根据交易方案填写的交易申请书,复核无误后,向最终交易决策者申请批准,成功后向银行发送指令成交。
    5、财务部应在交易成交后及时督促交易银行寄发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证实书,收到交易证实书后及时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并于每月月底与交易银行对人民币外汇期权台账进行对账。若出现异常,应及时联系交易银行相关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6、财务部应对每笔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进即将到期的交易业务,在到期日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出逐级审批,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交易到期日,根据交割日银行水单复核实
际到账信息,确保与人民币外汇期权台账一致,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7、财务部应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发生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盈亏情况。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参与公司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在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操作过程中:(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3)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条当公司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长及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天原进出口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0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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