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98: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方盛制药
摘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李智恒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智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李智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4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已成就。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2019年3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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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张林
张克坚
刘曙萍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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