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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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于2019年4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确定董事会成员报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小霞、吴新理、李燕、庄世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柴广跃、伍涛、王利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将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6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小霞
吕小霞女士,董事长,出生于1975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欣盛杰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兼任惠州隆利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吕小霞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330000股股份,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43300股,合计持有公司8.5%的股份。与吴新理为夫妻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吴新理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新理
吴新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龙华新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务理事。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2015年7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新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669950股,占公司股份的50.4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吕小霞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吕小霞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燕
李燕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1981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伏特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组长、深圳市高科光电有限公司经理助
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兼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燕女士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18%的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庄世强
庄世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埃特电子有限公司工程主管。2008年4月进入隆利科技,2012年1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兼任隆晟泰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庄世强先生通过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18%的股份,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柴广跃
柴广跃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59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二等奖。曾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跃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大学、深圳技术大学,任教授;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柴广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伍涛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7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任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伍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王利国
王利国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6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阜阳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双学士学位。1997年1月至今,工作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利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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