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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钟志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钟志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计划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87,217,391股比例的2.0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1%。

    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志辉计划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87,217,391股比例的4.1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1%。

    2019年3月11日,公司分别收到了股东苏州天利、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苏州天利、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

      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苏州天利和钟志辉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1  减持比例2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11日    25.21      716,000      0.82%      0.80%

苏州天利投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12日    25.13      156,100      0.18%      0.18%

资有限公司

                合  计            -            25.20      872,100      1.00%      0.98%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4日    26.97      25,000    0.029%    0.028%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5日    27.57        5,000    0.006%    0.006%

  钟志辉    集中竞价  2019年1月24日    24.66      60,000    0.069%    0.067%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21日    27.02      15,000    0.017%    0.017%

                合  计            -            25.69      105,000    0.120%    0.118%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比1(%)占比2(%)              占比1(%)占比2(%)
                        股数(股)                        股数(股)

              合计    18,000,000    20.64%    20.18%    17,127,900    19.64%    19.20%
            持有股份

苏州天利投  其中:无限  18,000,000    20.64%    20.18%    17,127,900    19.64%    19.20%
资有限公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00%    0.00%        0        0.00%    0.00%
            条件股份

              合计      7,931,700    9.09%    8.89%    7,826,700    8.97%    8.77%

            持有股份

钟志辉    其中:无限  7,931,700    9.09%    8.89%    7,826,700    8.97%    8.7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        0        0.00%    0.00%        0        0.00%    0.00%
            条件股份

          注:2019年2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工作,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总数由87,217,391股增

加至89,215,391股。

  (1)此处计算依据股本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前总股本87,217,391股。

  (2)此处计算依据股本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后总股本89,215,391股。

  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钟志辉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钟志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股东苏州天利于2018年12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6万股,占科创新源预披露公告时股本87,217,391股的0.82%。苏州天利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该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苏州天利已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存在违规减持部分股票行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减持外,苏州天利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

  3、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后,苏州天利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89,215,391股的19.20%,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志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89,215,391股的8.77%,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
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2、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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