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_监管函(1)
来源:中银绒业
摘要:1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及马生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19〕 第 15 号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马生国: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绒”,证券代码 000982)于 2019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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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及马生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19〕 第 15 号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马生国: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绒”,证券代码
000982)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披露公告称, 你公司及马生国收到《宁
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马生国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19]1 号),经查,你公司控股子公
司*ST 中绒 2017 年年报对 5.1 亿元预付账款的会计核算不严谨,披
露内容不准确。 你公司作为*ST 中绒控股股东,马生国作为你公司大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ST 中绒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
责任。
此外,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还存在股份司法冻结事项
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2018 年 3 月 26 日, 你公司持有的*ST 中绒
379,396,444股股份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你公司未就该事项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 *ST 中绒 2017 年年报中才披露上述信息。
你公司及马生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和第 2.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相关责任
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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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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