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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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20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26 日,你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 489.93 万元,占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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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20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26 日,你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合计 489.93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的 27%, 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才披露《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前述公告显示,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12 月 21 日期间你公司收到政府
补助 92 笔,合计 1,598.06 万元, 占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88%, 政府补
助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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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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