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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易永发)  

摘要: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易永发) 本人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易永发)

    本人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董事会会议现场表决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6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2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8      8      0        6        2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已履行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启动绿色企业债券注册发行、终止巴基斯坦拉合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理县给排水一体化、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项目、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审议。

    三、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没有对应审核的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披露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4  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同意

第八次会议    月12日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九次会议    月28日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6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同意

第十次会议    月6日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无需提交董事  2018年6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同意

会审议        月13日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7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成都市自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月18日  来水六厂B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8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月27日  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无需提交董事  2018年9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同意

会审议        月19日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月30日
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1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月26日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独立意见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的关注,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重视学习

    为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要求,不断加深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易永发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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