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建投能源
摘要: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或“公司”)拟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或“公司”)拟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和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重组事项前6个月(即2018年4月16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前(2019年3月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建投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建投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
3、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4、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单位:股
名称 与本次交易 交易证券 交易时间区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账户余额
的关联关系 股数 股数
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筹划重组
事项前6个月
国泰君安 本次交易的独 建投能源 (即2018年4
证券股份 立财务顾问 (000600) 月16日)至公 528,700 496,400 32,300
有限公司 司董事会审议
重组报告书前
(2019年3月
5日)
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使用自营账户买卖该标的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对冲的投资行为,该投资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操作。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自查结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的相关查询结果,在2018年4月16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重组报告书前,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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