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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亚泰集团关于“16亚泰01”公司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8号 债券代码:136357 债券简称:16亚泰0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亚泰01”公司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18号

  债券代码:136357  债券简称:16亚泰0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亚泰01”公司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回售登记期: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8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

    特别提示:

    1、根据《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16亚泰01”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进行回售登记。

    3、“16亚泰01”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16亚泰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16亚泰01”实际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9年4月8日。

    5、本公告仅对“16亚泰01”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亚泰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现将公司关于“16亚泰01”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亚泰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亚泰01”,债券代码“136357”。

    3、发行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00%,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6年4月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债券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年6月12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16亚泰01”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回售不进行利率调整,利率仍为6.00%。

    三、“16亚泰01”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亚泰01”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4月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亚泰01”。请“16亚泰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亚泰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四、“16亚泰01”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4月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6亚泰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每手“16亚泰01”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8.00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每手“16亚泰01”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60.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16亚泰01”回售登记期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

    六、“16亚泰01”回售价格

    根据《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16亚泰01”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亚泰01”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3月11日、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和2019年3月15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亚泰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亚泰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亚泰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4月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03.07        发布本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019.03.11-2019.03.15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03.19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
      2019.04.08        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音

  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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