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食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天宝股份
摘要: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2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2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3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85,768,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6,480,153股的37.28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85,768,0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283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51,7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42%。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951,5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刘刚、朱成博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改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6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名王晓玫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68,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刘刚、朱成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