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海佳豪
摘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佳豪船海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转让佳豪船海部分股权是为了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得到稳定的发展,保留公司核心骨干团队力量,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肖永平提出,正式签订转让协议时交易对象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应存有瑕疵,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这次议案记载的价格。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方先丽) (肖永平) (沈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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