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新华联
摘要: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1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1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有序落实融资担保事项、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036、049、053)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丁伟先生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杨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补选杨云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14:30,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云峰,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湖南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办工作;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市明天商贸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8,3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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