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天龙集团
摘要: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拟召开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冯毅先生拟向公司重新提供2.5亿元借款额度,同时增加提供人民币0.5亿元额度的借款。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有效借款额度为3亿元,借款余额2.9亿元。本次借款额度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总额度将为3.5亿元。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天龙集团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冯毅先生以自有资金提供给公司用于周转,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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