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朗源股份
摘要: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通讯地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19年1月13日,新疆尚龙及一致行动人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池月珍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新疆尚龙协议转让524.56万股股份给池月珍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目前新疆尚龙、广源果品和池月珍女士的股权转让未办理完过户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
指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尚龙
上市公司、公司、朗源
指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新疆尚龙将其持有的朗源股份10,500万股股份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戚大广先生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751752318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戚大武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戚大广先生及戚永茂先生分别持有新疆尚龙60%、40%的股权。戚大广先生及戚永茂先生系父子关系。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兼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戚大武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山东省 无 无
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朗源股份股票。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朗源股份股票。
2019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戚大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50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戚大广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受让方(甲方):戚大广
股份出让方(乙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款
2.1乙方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0,0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甲方,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5%。经协商,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1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42,310.50万元,该价款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2.3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本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甲方所有。
2.4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本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释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尚龙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新疆尚龙将会对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新疆尚龙会将相应股份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池月珍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疆尚龙协议转让524.56万股股份给池月珍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1.11%。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5-8611766
3、联系人:李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 朗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5
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新疆尚龙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
称 管理有限公司 所 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 减少■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新疆尚龙持股数量: 105,745,6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新疆尚龙持股比例: 22.46%
发行股份比例 注:2019年1月13日,新疆尚龙协议转让给池月珍女士
524.56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新疆尚龙变动数量:10,050,000股,变动比例:21.35%
动比例 新疆尚龙持股数量: 0股,持股比例: 0%
注:持股数量为两次权益变动过户完成后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是□ 否■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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