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朗源股份
摘要: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戚大广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戚大广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资金来源........................................................................................................................... 10
第六节后续计划 ...........................................................................................................................11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4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17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戚大广
上市公司、公司、朗源
指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新疆尚龙 指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戚大广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朗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10,050万股股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戚大广,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总经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如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
限公司 700 60% 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
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材、化工
公司 100 100% 原料(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建
筑防水材料、机械配件销售。
烟台磐云股权投资管理有 1,000 100%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
限公司 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新疆尚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朗源股份股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年2月28日,戚大广与新疆尚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5.296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275.29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95%,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朗源股份股票。
2019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疆尚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4.21元/股的价格受让朗源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050万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朗源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1,275.29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95%,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股份受让方(甲方):戚大广
股份出让方(乙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款
2.1乙方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0,0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甲
方,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5%。经协商,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1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42,310.50万元,该价款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全部转让给甲方。
2.3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本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甲方所有。
2.4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本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释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尚龙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新疆尚龙将会对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新疆尚龙会将相应股份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
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戚大广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4.21元/股的价格受让新疆尚龙所持有的朗源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05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5%),股权转让价款为42,310.50万元。二、资金来源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的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新疆尚龙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若届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未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因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准则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企业未与朗源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企业未与朗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前24个月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5-8611766
3、联系人:李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戚大广
日期: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 朗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戚大广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
人名称 注册地 道磨山迟家村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内、是□ 否■ 是否拥有境内、外是□ 否■
境外其他上市回答“是”,请注明公司两个以上上市公回答“是”,请注明公
公司持股5%以家数 司的控制权 司家数
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数量: 1,225.296万股
比例 持股比例: 2.6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0,050万股
变动比例: 21.3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是□ 否■
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是■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是□ 否■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是□ 否■
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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