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77:德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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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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