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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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14 号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 公告》, 2018 年度你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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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14 号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
公告》, 2018 年度你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 1,466.
78 万元。 其中,第 4 笔政府补助金额为 1,356.75 万元,对当期净利
润影响额约为 1,153.24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3.
59%。 该笔补助已于 2018 年 5 月收到,但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11.5 条,《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5.1.6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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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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