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_监管函
来源:沃森生物
摘要:1 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李云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15 号 李云春: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晚间直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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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李云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15 号
李云春: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晚间直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
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沃森股份
10,285,327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沃森生物总股本的 0.67%,所持沃森
生物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 5.28%降至 4.61%。 你作为沃森生物持
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证
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
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
义务前停止卖出沃森生物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11.8.1 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
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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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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