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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5:海螺水泥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采购水泥助磨剂)  

摘要: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CONCHCEMENT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CONCHCEMENT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持续关连交易公告:采购水泥助磨剂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
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9年度水泥助磨剂供应商,根据招标结果,海螺新材料公司成为本集团2019年度水泥助磨剂供应商之一;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与其签署了《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该合同有效期自其签订之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预计总交易金额不多於人民币840,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公司50.72%的股份,因此,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该交易金额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过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
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9年度水泥助磨剂供应商,根据招标结果,海螺新材料公司成为本集团2019年度水泥助磨剂供应商之一;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业务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期自其签订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详情如下。
合同签约日期: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交易双方:
(1)本公司(买方)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产及销售。
(2)海螺新材料公司(卖方)
海螺新材料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谘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基本内容:
本集团将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不多於15万吨的水泥助磨剂,销售价格根据本公司公开招标结果以固定价格(按每吨计算)厘定,海螺新材料公司将负责产品运输等相关费用,最终采购数量由本公司根据水泥生产实际需要而厘定,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海螺新材料公司每批次产品发票後两个月内进行结算付款。
本公司各相关附属公司将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业务分别签署分项合同。该等分项合同的主要条款将与《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一致。
合同有效期: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经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字盖章,并於同日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及生效,有效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同价格及定价基准:
根据本集团2019年水泥生产计划及该合同项下产品的固定单价计算,预计由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将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不多於15万吨的水泥助磨剂,总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00元。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2019年度采购水泥助磨剂招标工作,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评标原则分为技术
财务状况、生产工艺技术及综合实力等进行评分,商务标评分为对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分,最终根据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综合评比确定2家本年度水泥助磨剂供应商,海螺新材料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之一,该合同项下购买水泥助磨剂产品的采购价格及条款乃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并适用於所有的中标供应商,无论是独立供应商还是属本公司关连人士的海螺新材料公司。
交易原因
使用水泥助磨剂有助於降低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能耗,提升台时产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行业内已普遍使用。本公司拟於2019年在各附属公司推广使用水泥助磨剂产品,以进一步降低水泥生产成本和提升本集团生产运营质量。
海螺新材料公司是从事水泥助磨剂等生产、经营、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助磨剂产品生产规模和综合实力位居国内行业前列。
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料公司50.72%的股份,因此,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该交易金额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过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於本次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所产生的,可以豁免遵守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董事会批准及意见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及其项下交易已获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通过。在该董事会会议上,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及丁锋先生(因担任海螺集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与海螺新材料公司有关连关系)回避了有关议案的表决。除上述披露,本公司没有任何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如下:
(1)  於《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及其项下交易是本公司开展的一般及日常业务,按照一般商
    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及其项下交易的决定及获批程序都遵守中国公司法、上市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及
(3)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及其项下交易所载之条款及条件,由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属公平合理。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指明,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而A股上交所上市

「海螺集团」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螺投资公司」        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及本公
                          司的关连人士

「海螺新材料公司」      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螺投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交易双方」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之交易双方,即本公司与海螺新材
                          料公司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签署之
或「该合同」            《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


「股东」                本公司之A股及/或H股登记股东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虞水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i)执行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吴斌先生、丁锋先生;(ii)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棉之先生、戴国良先生、梁达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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