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坤生物: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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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1836 证券简称:澳坤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1836 证券简称:澳坤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2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育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学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李学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学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24日,原告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
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创业风险投资合同》,约定:原告
对被告实施准股权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前期投资1500万元,
后期资金根据前期资金下达后的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结合被告其他银行贷款
公告编号:2019-003
落实情况,再酌情决定。投资方式为可转换优先股的准股权方式,预投资期
限为一年,一年后原告视被告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转股。预投资自2016
年11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预投资期间的资金占用费用按年利
率10%计算,由被告分两次支付:2016年12月15日前第一次支付资金占用
费50万元,2017年10月15日前第二次支付资金占用费100万元。2016年
11月25日,被告法人李学功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李学功将其持有
的被告1000万股作价1500万元质押给原告,担保前述《创业风险投资合同》
项下被告所欠原告的投资款1500万元、原告资金占用费、合同约定的其他债
务,因订立、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
以及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签订后,
原告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内环街支行向被告汇
款1000万元,11月28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南内环街支行向被告汇
款500万元;被告于2016年11月25日开具收据收到原告人民币1500元整;
李学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股权的登记手续。预投资期
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资金占用费50万元,另100万元未按期支付。预投资
到期后,被告申请展期还款,原告未予同意并向被告发出催款通知函,但被
告至今仍未归还欠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500万元,并自
2017年1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直至全部
投资款清偿完毕为止(截止2018年7月24日的金额为100.42万元)。
2、判令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00万元,
并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逾期费用,直至全部资
金占用费全部清偿完毕为止(截止2018年7月24日的金额为2.89万元)。3、判令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36.26万元。
4、判令被告李学功以其质押给原告的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
原告的债权,并对被告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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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流产生影响,公司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结果,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进展情况,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应收账款催收补充财务资金流,积极跟踪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5民初119号传票、应诉通知书;
2、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一份。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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