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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 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
              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999,987.00元,扣除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17,424,987.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30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0109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具体用途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号                                                (万元)      (万元)

1  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嘉兴逸鹏化纤    98,500    不超过93,500
    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号                                                (万元)      (万元)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化纤    28,170    不超过28,170
                                        有限公司

3  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化纤      8,500      不超过8,500
                                        有限公司

4  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太仓逸枫化纤    145,000    不超过141,500
    造项目(二期)                    有限公司

5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仓逸枫化纤    20,500    不超过20,500
                                        有限公司

                      合计                          300,670    不超过292,1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77,502,499.40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141,188,319.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使用限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嘉兴逸鹏    935,000,000.00  971,314,179.67    935,000,000.00
      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    281,700,000.00  122,327,850.26    122,327,850.26
      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嘉兴逸鹏

  3  升改造项目                          85,000,000.00    60,420,455.30    60,420,455.30
  4  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太仓逸枫  1,415,000,000.00      120,500.00        120,500.00
      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5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仓逸枫    205,000,000.00    23,319,514.17    23,319,514.17
合计          ――            ――    2,921,700,000.00  1,177,502,499.40  1,141,188,319.73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主要包括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6,1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6,100,000.00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7,288,319.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逸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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