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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拟对2018年4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程》”)及2013年3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拟对2018年4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程》”)及2013年3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以下修改:

    一、《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3,251,508元。            1,810,552,111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293,251,508股,均为普通    1,810,552,111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5.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股份应当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6.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购方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个人代为行使。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7.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二十一条除本章程另有规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8.    事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通过。

      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第二百零九条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零九条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  上”、“以内”、“以下”、

9.    含本数;“不满”、“以外”、  “不得超过”,都含本数;“不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满”、“以外”、“低于”、

                                    “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投资计划;                  计划;

        ……                        ……

1.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十六)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
        他事项。                    购方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及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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