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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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拟对2018年4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程》”)及2013年3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拟对2018年4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程》”)及2013年3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以下修改:
一、《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3,251,508元。 1,810,552,111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293,251,508股,均为普通 1,810,552,111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5.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股份应当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6.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购方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个人代为行使。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7.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二十一条除本章程另有规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8. 事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通过。
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第二百零九条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零九条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 上”、“以内”、“以下”、
9. 含本数;“不满”、“以外”、 “不得超过”,都含本数;“不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满”、“以外”、“低于”、
“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投资计划; 计划;
…… ……
1.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十六)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回
他事项。 购方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及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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