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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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9-01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9-01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东莞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的期间应自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持续督导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与东莞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
之协议书》,并与华泰联合签订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东莞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继。华泰联合指派王欣欣先生、张志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东莞证券及郑伟先生、潘云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欣欣: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新奥股份非公开发行、天士力非公开发行、天士力集团可交债、民和股份非公开发行、威远生化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老板电器、龙大肉食等多个IPO项目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
张志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东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宏达矿业借壳华阳科技、宋都股份借壳百科集团、新宙邦收购海斯福、大洋电机收购上海电驱动、音飞储存首次公开发行、合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阳光城2013年非公开发行、通化东宝2015年非公开发行、新大陆2016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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