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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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功能,为生产经营提供稳定的汇率预期。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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